有效的承诺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构成要件:
这意味着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本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作出,第三方即使知晓要约内容并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视为承诺。
有效时间通常指有答复期限的情况下规定的期限内,若要约没有答复期限,则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例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承诺必须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任何对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的表示都不构成承诺,而视为新要约或反要约。
除了上述三个基本条件外,承诺的有效性还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
承诺的方式:承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其他行为方式作出,但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约的要求。
承诺的撤回:承诺在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可以撤回,但迟到的撤回通知不发生撤回的效力。
综上所述,有效的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要约的要求,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以与要约内容一致的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