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罚根据具体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案例
被告人郭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中郭某某主刑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累计判处罚金人民币78万元。
被告人黄某锋非法吸收资金达2.6亿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被告人林某非法吸收资金达2.43亿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建议
在实际案件中,具体的刑罚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涉案金额、退赃退赔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建议相关当事人积极退赃退赔,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应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