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查封:针对不能移动或难以移动的物品,法院可以采取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形式进行封存。
扣押:针对容易移动的物品,法院可以提取或扣留相关物品。
冻结:法院可以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转移其存款。
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
法院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对可能侵害当事人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以避免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查封:针对不能移动或难以移动的物品,法院可以采取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形式进行封存。
扣押:针对容易移动的物品,法院可以提取或扣留相关物品。
拍照:适用于书证、物证的保全。
录音:适用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的保全。
录像:适用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物证等证据的保全。
复制:适用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的保全。
鉴定:针对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行。
制作询问笔录:适用于以言词活动为内容的证据材料的保全,如法庭上的询问、证人证言、调查笔录等。
这些保全措施旨在确保判决能够顺利执行,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以及保护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