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明确指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详细记录劳动者离职的具体日期。
描述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担任的职位或工种。
列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数,包括起始和终止年份。
此外,离职证明还可以包括以下可选信息:
简要说明劳动者离职的原因,如个人原因、家庭原因、职业发展等。需要注意的是,离职原因应如实填写,避免虚假陈述,以免引发法律风险。
提供劳动者的身份证号码,以便确认身份。
记录劳动者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方便其他用人单位或社保部门联系。
列出劳动者在离职当月的工资结算情况。
简要评价劳动者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如工作努力、无不良记录等。
证明由用人单位出具,并加盖公司公章以增加证明的有效性。
注明离职证明的签发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包含上述必备项,而离职原因则属于可备项。
建议在撰写离职证明时,务必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