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成文宪法典:这是最直接和主要的宪法渊源,通常由特定制宪机关通过特定程序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 宪法性法律:这类法律虽然不直接称为宪法典,但具有宪法性质,通常涉及国家根本制度和基本任务。
3. 宪法惯例:指在国家实际政治生活中形成的、被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普遍遵循的习惯或传统,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
4. 宪法解释:由法定机关对宪法文句的词义及适用范围所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诠释和说明。
5. 国际条约:我国签订的国际条约,如果涉及国内法律问题,可能成为宪法的渊源之一。
以上是我国宪法的主要渊源形式。需要注意的是,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在某些国家是宪法的渊源,但在中国宪法中并没有宪法判例这一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