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上述的七大全民法定假日外,全年还有以下法律节日:
每年的1月10日,这是为了纪念中国人民警察的成立。
每年的3月8日,全称“联合国妇女权益和国际和平日”,庆祝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的重要贡献。
每年的3月15日,旨在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促进国际合作。
每年的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提高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
每年的4月7日,希望引起世界各国对卫生问题的重视。
每年的4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设立。
每年的4月26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设立,旨在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每年的6月1日,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
这些节日的设立旨在纪念特定事件、提高公众意识或促进特定社会活动。虽然它们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但它们在法律和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通常也会伴随着一些休假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