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人百科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时讯息 >

山西大同订婚案二审将宣判 案发当日协商录音曝光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6 08:30:00    

封面新闻记者 郝莹

4月16日上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刑事、民事部分将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4月15日,被告人席某某家属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律师会见席某某时,其状态平稳,坚称没有强奸。

此前,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吴某某系恋爱关系,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当庭上诉,辩称无罪。

法院一审判决构成强奸 被告人家属称双方自愿

一审判决中,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

5月2日中午,被害人一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被害人一同前往席某某位于阳高县某小区某楼14层的房内,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拒绝,被害人称等结婚后再说。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案发当日 席某某和吴某某在婚房电梯内

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这期间,被告人拿走了被害人手机,直到回家途中,被害人母亲打来电话,被告人才将手机归还被害人。

当晚,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经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身体检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客厅的窗帘有被烧过的痕迹。侦查人员也调取了小区监控录像,该录像显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后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14层房内。

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进行询问,被害人称其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期间,曾明确向席某某表示过自己反对婚前性行为。被害人母亲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了。警方于5月5日对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6月27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系恋爱关系,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还查明,事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被告人、被害人的婚姻,与被告人亲属积极沟通,希望被告人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被告人家庭的经济压力,部分彩礼可以后补,但双方协商未果。法院认为,虽然事后双方有协商的情节,但不影响认定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法院表示,经查证,此前网络传播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传言,均系不实信息。

男方家属:女方因“房本添名”冲突报案

4月15日,席某某母亲郑女士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坚称席某某无罪。她表示,双方发生性行为系自愿,吴某某在发生性行为后,因房产证添加名字问题和男方发生矛盾,协商不成,报警称席某某强奸。

郑女士回顾案情道,5月2日,席某某参加女方回请的订婚宴,下午三点,两人回到婚房休息。电梯监控显示,席某某抚摸、亲吻吴某某额头,随后两人拥抱,动作亲密。

郑女士从席某某处了解到,当天下午五点,两人发生关系,随后女生洗了澡。六点女方开始闹腾“房本添名”一事,发生冲突,期间吴某某摔打手机,男方才抢过手机收起来。吴某某随后跑出婚房,进入14层楼梯间呼救,席某某担心她,追到13楼后,坐电梯将其带回。

随后,席某某下楼开车,女方便点燃窗帘,并尝试点卫生纸引燃衣柜。

郑女士称,5月2日案发后,女方家属和席某某在车内协商,多次要求在“房本添名”后结婚,并在下一批猪卖完后补齐剩余彩礼。“我当时觉得很不合理,就没有回应,也没说不答应,晚上11点多,她妈妈就打了110,警察给我打电话了解经过后,让我们自己处理。”

5月3日,吴某某大哥来家里继续协商,仍表示希望在房产证上添加女方名字,这是结婚的前提。“我没有明确答应,他们就不高兴了。”

5月4日,办案警方告诉郑女士和席某某,如果协商不成,结果会很严重,席某某会被抓起来。郑女士便联系女儿将房产证送回,但当天无法送达。5月5日上午,两家人在民政局门口等房产证,送达后便领证结婚,并添加吴某某的名字,但房产证还没送达,吴某某一家决定不等了,随后,席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郑女士称,吴某某家经济条件一般,有三个哥哥,小时候父母便离婚了。吴某某上学都是哥哥资助,专科毕业后便在家待业。“两人相亲认识十多天,就把彩礼商量好了,2023年4月,吴某某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我们这的年轻人几乎没有提出来的,但出于两个人看着(感情)挺好的,我也答应了,婚后一年加名字。”

协商录音:

女方家属要求补偿,“房本添名”尽快结婚

与郑女士的说法不同,案发后的协商录音显示,吴某某母亲称女儿被男方伤害,要求席某某尽快和女儿结婚,在领证前给房产证添加吴某某名字,给她名分,并在经济情况允许时补齐剩余彩礼,以示负责。

“房本添名”,是性行为后要求未被满足而报案的原因,还是强奸行为后要求的补偿?双方各执一词。

5月2日晚七点三十左右的一段车载录音中,吴某某向母亲哭诉“他不让我回家”母亲查看了其伤痕。席某某表示,自己(拖拽时)用了劲,但保证没有动(手打)她。

吴某某母亲对席某某说,“你提前把人都毁了,你为啥物质还那么在乎”,并告诫席某某要敢作敢当。席某某表示,“我敢做就敢当,我没做我啥也没干,这个事情我肯定说不出这句话来。”

得到承诺后,女方母亲劝两人,既然打算继续,吴某某就不再计较(强奸)席某某也该负起责任(尽快领证,并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女方母亲对两人称,“妈肯定不拿钱和他解决这些事,给了十万块钱,一下把我女儿一生毁了,不敢承担责任,说明他本来就不打算娶,原来就是玩了,你如果敢担这个责任,那原来就是真心真意地娶她,如果还拖拖拉拉,房本也不添名字,说明你没珍惜。你就是玩。”

女方母亲还向席某某表示,剩余彩礼不着急补齐,“经济上不要逼他们(席某某父母)两人了,当大人的都可难了”。

5月2日晚九时,席某某再次和女方母亲通电话,对方称吴某某哭得哄都哄不住,询问其和父母沟通进展,席某某表示还在商量。女方母亲称,自己微信多次联系郑女士,都被挂断。女方母亲表示,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你把吴某某强暴了,也是不可否认的,对吧?席某某答应“嗯嗯”。

此前,郑女士接受媒体采访表示,该段录音系法院认定席某某构成强奸的重要证据。

女方母亲未获得明确答复,当晚11点左右报警。此前,吴某某母亲接受华商报采访表示,“打从那(电话挂断)以后,这孩子就蒸发了,一联系,他的手机就被他家人拿着。他们家人就是在骗,在公安局,他妈妈还写的保证书,在婚介所也是写的保证书。”并表示双方家庭再没有协商解决的可能,“因为我对他们家失去了信任。”

封面新闻记者向郑女士提出疑问,订婚时席某某已签订协议,承诺婚后一年添加女方名字,为何吴某某在性行为后突然要求次日添加?如目的是分到房屋产权,在郑女士妥协取房产证履约时,吴某某一家又突然反悔,决定报案?对此,郑女士表示,自己也觉得不合常理,但不知道原因。

4月15日,封面新闻记者就上述疑问多次求证女方家属,电话未能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