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
《结婚证》
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子女和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当事人持迁入证、迁出证等相关材料
领取户口本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新公司开具的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
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
建议根据具体需求准备相关证件,以确保顺利办理户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