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机动车的报废年限根据车辆类型和使用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使用8年。
使用10年。
使用12年。
使用15年。
使用20年。
使用12年。
使用15年。
使用15年。
经营满8年,退出经营后,使用性质应当变更为“非运营机动车”,无强制报废年限。
使用13年。
使用10年。
使用15年。
使用15年。
使用9年。
使用15年。
使用15年。
使用30年。
使用10年。
使用20年。
使用15年。
使用12年。
使用13年。
需要注意的是,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可以申请延缓报废,但延缓报废的使用期限不超过4年,并且每年需要接受4次定期检验。此外,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后,其报废年限仍然按照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执行。
建议车主或车辆经营者定期进行车辆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在达到报废标准前能够及时申请延缓报废,避免因未按时报废而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