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询是指 不开庭审理二审案件时,法院主动向当事人进行询问的一种询问制度。当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对部分事实和证据存在疑问时,会采用庭询的方式,以澄清事实和证据。庭询是不开庭的二审中的特有制度,旨在提高审判效率,同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庭询的主要特点如下:
庭询是在不开庭的情况下进行的,当事人不需要到法庭出席正式的庭审程序。
法院会主动向当事人提出问题,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主张。
庭询是二审案件特有的制度,不适用于一审或其他审判程序。
尽管不开庭审理,当事人在庭询中仍然享有法律规定的各种诉讼权利,如陈述、辩论等。
庭询的程序相对简化,主要由主审人和书记员按照庭审程序进行,不再组织合议庭开庭审理。
庭询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通过庭询,法院可以在不开庭的情况下,有效解决事实和证据上的疑问,从而提高审判效率,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