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诉的期限根据申诉的具体情形而定: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法定申请期限被耽误,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经过复议后起诉的,起诉期限是十五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计算。
直接起诉的,起诉期限则是六个月,同样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
提起行政申诉期限一般是需要在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起来,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行政申诉的审理期限根据具体情况,时间不同,适用一审程序再审,期限是三个月,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再审,审理期限是两个月,特殊情况经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综上所述,行政申诉的期限因申诉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异,主要包括六十日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十五日的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经复议后)和六个月(直接起诉),以及三十日的行政申诉提起期限。此外,行政申诉的审理期限根据再审程序的不同,分别为三个月和两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