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时间限制是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因此,劳动仲裁的最长期限是 60天。
建议:
劳动争议案件应尽量在45天内解决,以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成本。
若案件确实复杂,应及时与仲裁委员会沟通,了解延期审理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