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小孩通常需要以下手续:
寄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丧偶证明);
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经济收入及来源证明;
如有刑事处罚记录,需提供相关证明;
《家庭寄养申请表》;
寄养家庭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支持文件,如无子女证明、无虐待或遗弃保证等。
审核评估:
民政部门会对寄养家庭进行资格评估,包括家庭经济状况、居住环境、照顾能力等。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能会被允许进行试寄养,通常为两个月。
试寄养通过后,寄养家庭将与民政部门或服务机构签订《家庭寄养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和义务。
寄养期间,儿童的监护权归民政部门所有,户口等保留在原地,不变更姓名。
寄养期间,儿童的生活、医疗、教育等费用由政府负担。
如有需要,家庭可在寄养期间向民政部门提出领养申请,一旦批准,寄养关系解除,监护权转移,儿童户口可迁入养父母家中,并变更姓名。
请注意,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