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岁在法律上被定义为 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要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这意味着十八岁的公民不再享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但可以享受成年人享有的所有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具体来说,成年人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包括: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等。
对所有刑事案件都需要负刑事责任。
在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的同时,也将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独立承担各项法律责任。
此外,年满18岁还意味着公民开始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成为成年人的重要标志之一。
总的来说,十八岁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标志着从未成年人转变为成年人,开始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并享有更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