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的流程如下:
对一审判决不服,需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
对一审裁定不服,则要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注意,上诉期限从送达次日起算。
上诉应递交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是无效的。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若直接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法院会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
上诉人在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需预交诉讼费用。双方都上诉的,分别预交。若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法院会通知其在七日内预交;逾期不交且未申请司法救助或申请未获批,在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的,法院将依法处理。
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审核上诉人资格、上诉状形式要件及上诉期限等。可以。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可在上诉期限内通过“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线上提交上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进入网站,点击“材料递交”功能进入。
选择需上诉的一审案件,核对信息无误后,填写“联系电话”“材料分类”“材料说明”并上传电子版材料。
上传成功后等待材料审核。
第二审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发出传票给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如果一审有诉讼费,则上诉立案的同时会缴纳上诉费。法院开庭的具体程序包括: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询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上诉状应包含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等,若是单位需注明法人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同时要详细列出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由及裁判序列号、上诉请求以及理由等内容。
总结:
上诉的具体流程包括:确认上诉条件、撰写上诉状、通过原审法院或直接向上级法院提交上诉状、预交上诉费用、原审法院审核、二审法院审理。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需确保按时提交上诉状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