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转户口需要以下手续:
到迁入地的所属公安局领取并填写《户口准迁审批表》。
准备三份要求落户的书面申请,分别送给迁入地所属的村(居)委会、派出所和公安局(如果在农村,还需多写一份给村民小组)。
双方签字的申请书。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可免提交纸质件)。
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迁入农村地区落户的,需提供农村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可免提交纸质件)。
若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提交的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离婚的,需提供直接抚养子女的证明。
将所有材料送到迁入地所属的公安局办证大厅,由办事人员查验。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开具“户籍证明”。
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开具“户籍证明”。
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准迁证》及《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的户政部门,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夫妻转户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