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付是指在海上保险中,当保险标的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选择将保险标的物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请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行为。委付制度允许被保险人在损失达到或超过保险价值时,通过放弃对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换取保险人的全额赔偿。
委付的要件包括:
1. 委付以推定全损为前提,即保险标的物已无法恢复或修复费用超过其价值。
2. 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提出请求,具有不可分性。
3. 委付不得附有条件。
4. 委付经保险人承诺方为有效。
委付一经成立,保险标的物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即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人获得代位求偿权,并需履行与标的物相关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撤回。保险人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委付,但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被保险人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