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评估公司的收费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根据房屋总价的不同,采用累进计费率。例如,房屋总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100万元到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累进计费率为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按照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大小进行分类并规定收费档次,每个档次相加就是总评估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超过30%;
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2100万元以上的为50%;
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31000万元以上的为20%;
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至45000万元以上的为15%;
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至510000万元以上的为5%;
6100000万元以上的为1%。
按照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作为计费额度,如果没有账面原值的可以按照评估价值或者重置价值作为计费额度。
根据评估所需的时间,按照不同的收费标准收费。例如,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300-3000元/人•小时;合伙人、部门经理:260-2600元/人•小时;注册评估师:200-2000元/人•小时;助理人员:100-1000元/人•小时。
对于破产企业、特困企业或者国家级贫困县(市)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下浮的幅度没有限制,由双方协商收费标准。
建议
在选择房产评估公司时,建议详细询问其收费标准,并了解是否有额外的服务费用。同时,由于收费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评估对象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在签订评估合同前,与被评估公司进行充分沟通,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