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规章是指 国务院所属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所发布的各种行政性的规范。这些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具有专业性、全国适用性以及针对特定事项的特定性和一般情况的综合性等特点。
具体来说,国务院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依法按照部门规章制定程序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而地方政府规章则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部委规章在行政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主要形式包括命令、指示、规定等。例如,《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都是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的部委规章。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了解部委规章的制定机关、权限和程序,以便更好地遵守和应用这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