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专利名称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技巧:
专利名称应给出专利申请的主题,即表明申请文件撰写的是什么。
名称需要为发明或实用新型提供大致的概念,不需要充分说明特点,仅需要为发明或实用新型提供方便的称呼和识别。
名称应使用明确的语言按照语法规范准确地将主题的含义表达出来,不能存在歧义、不清楚、语句不通等妨碍理解的情况。
名称体现专利申请的主题,需要用明确的语言按照语法规范准确地将主题的含义表达出来,不能存在歧义、不清楚、语句不通等妨碍理解的情况。
名称应当全面、清楚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题和类型(产品或者方法)。
当权利要求存在多个独立权利要求时,这些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均应当在发明名称中体现。
名称应全面、清楚地反映专利申请的主题,并使用本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
最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术语,不得采用非技术术语。
名称中不能包含人名、单位名、商标、型号规格、代号等技术词汇。
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名称应该有实际的语义,清晰但简明指出发明内容的客体。
名称应体现技术方案或设计的类型,比如方法、结构、产品等等。
名称不应与现有的专利名称近似,注意加以区别。
一般来说专利名称不能超过25个字符,名称中的字母、数字和标点符号均计算在字数内,每一个字母、数字或标点符号算半个字。
特殊情况除外,例如生物医疗化学领域的比较复杂的专利,由于其专业性和复杂性,可能需要包含更多的信息以准确描述发明内容,因此字数限制可以适当放宽。
示例
假设要申请一项关于“一种使用新型材料的电池”的专利,其名称可以写作:
“一种使用新型材料的电池及其制造方法”
这个名称清晰地表明了专利申请的主题(电池及其制造方法),使用了本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并且没有包含非技术性词汇或模糊的词语。同时,名称长度也在规定的范围内。
总结
撰写专利名称时,应确保名称具有主题性、准确性、全面性、通用性、非技术性、清晰简明、独特性,并且遵守字数限制。通过遵循这些原则,可以帮助确保专利名称能够有效地传达发明的内容和保护范围,同时避免与现有专利名称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