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是指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到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诉时效的期限具体如下: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5年。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10年。
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15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犯罪行为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外,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综上所述,追诉时效的期限主要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具体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种情况,而在特定情况下,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时效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