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二审后,如果判决或裁定已经生效,并且存在履行期限,那么从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申请人可以在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则执行时效从一审法院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算两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一旦申请被法院受理,执行员在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后,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果在这两年内出现执行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将适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规定来计算执行期间。
二审判决作出后即生效,如果被执行人超过判决书的期限不履行,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请注意,如果二审判决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则执行时效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