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日通常是指企业或个人进行财务清算的特定日期,它标志着一系列财务和法律程序的开始。以下是清算日的一些常见确定方式:
如果公司因法律原因(如被责令关闭、撤销或宣布破产)而进行清算,法庭作出相关裁决的日期是清算日。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法院作出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标志着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
管理人接管财产:管理人正式接管破产企业财产的日子,通常在法院受理后尽快发生。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该会议召开之日,通常意味着清算工作进入重要阶段。
清算方案批准: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获得法院批准后,该方案批准的日期也可作为清算日。
根据《公司法》,公司解散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如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
实际经营终止之日,即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最后日期,是清算期开始的前一天。
通常以清算组成立的当天开始算起,作为计算清算财产的起始日期。
不同的清算情境下,清算日的确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日期通常由法律法规、公司决议或法院裁定决定。投资者或相关当事人应详细了解并遵循相关清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