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搬迁补偿款迟迟不给,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负责征收及补偿相关的工作,您可以首先向这些部门反映情况,请求他们介入处理。
如果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未能解决问题,您可以向其上一级政府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您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就补偿协议的履行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支付征收补偿款。
如果对补偿决定不服,您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争议。
在采取以上措施时,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拆迁协议原件、补偿协议约定条款、支付期限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同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了解处理进展,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