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的结转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项目单位需先向转出地海关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核同意后,由转出地直属海关向转入地直属海关发送《海关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
转入减免税货物的项目单位需按照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要求,向转入地海关申请办理转入手续,审核无误后签发《征免税证明》。
转出和转入减免税货物的项目单位分别向转出、转入地海关办理减免税货物的出、进口形式报关手续。
转出地海关凭《海关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回执联和结转出口报关单办理已结转减免税货物结案手续。
转出、转入地直属海关应加强联系配合,由转入地海关对结转设备继续实施后续监管。
登录税务管理系统,进入“税务管理”模块,选择“增值税申报”并点击“减免税额管理”选项。
输入本期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
系统自动计算累计减免税额与已使用减免税额差值,显示可结转金额。
选择结转目标期间,确认结转金额,提交审批。
减免税款先做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月末结转: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这样未交增值税就是扣除减免税款以后的实际应交增值税。
年终时,应交增值税科目应当结平,余额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其他科目因12月计提的税金,都是1月才交的,所以年末肯定是有也应该一一检查,如果和下月应缴纳金额有出入的,就应该好好查原因。
抵减前: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抵减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特别在申报的时候需要注意下,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认证了进项税额,可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二是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把发票当成不抵扣发票处理。
以上是减免税结转的相关流程和会计处理方法,具体操作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专业的税务或财务人员,确保结转过程合规、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