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哺乳假规定如下:
对于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可以享受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本人工资的80%。
哺乳期女职工每天可以享受1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使用。
如果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建议
申请哺乳假: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如果抚育婴儿有困难,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哺乳假,最长可达六个月。
合理安排哺乳时间:在每班工时内,女职工应享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了解具体政策:建议女职工详细阅读《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