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终止日期是指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的日子。具体来说,就是产权到期的日子。土地使用者需要在使用期限届满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续期申请。如果政府有预期规划或其他原因,可能不会同意续期申请,那么在土地使用证上标明的日期就是土地终止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土地有不同的使用年限。例如,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商业、文体、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当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时,国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但土地上的建筑物通常可以拥有永久使用期。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因此,土地终止日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关系到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使用权和产权,需要在使用期限届满前进行续期申请,以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