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装修管理的行政部门,存在以下几种说法: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房产管理、公安消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建筑装饰装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因此, 装修管理的行政部门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具体负责部门如下:
住宅室内装修: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建筑装饰装修
建议根据具体装修类型和所在地区,选择相应的行政部门进行咨询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