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缺失住院的时间主要取决于伤情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需要特殊护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工伤医疗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也不得超过12个月。
因此,工伤骨缺失住院的时间通常应在12个月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总时长不应超过24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可以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建议:
劳动者在工伤住院期间应积极配合治疗,以便尽早恢复健康并评定伤残等级。
劳动者应注意保留相关医疗记录和费用单据,以便后续申请工伤赔偿。
如果需要延长住院时间,应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并确保获得必要的延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