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没有实现全面统筹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统筹支付通常有一定的起付标准,这个标准一般是基于上年度市职员工资平均来计算。如果个人的医疗费用未达到这个起付线,那么将不会触发统筹支付。
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存在差异,各地区医保账户的缴费金额往往难以统一。这给统筹医保带来了困难,也容易导致医保基金的不平衡和浪费。
由于各地区的医疗水平和消费水平不同,同样的病情在不同的地区往往会有不同的医保报销比例。这种差异使得参保人员在不同的地区就医时难以享受到公平的医疗保障待遇,也给医保统筹带来了困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医保基金由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个人在享受医保待遇时,先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当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才会由统筹账户进行支付。
在某些地区,医保政策中设有自负定额的规定。这意味着个人在一年内需要自行承担一定额度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额度后,医保基金才会进行统筹支付。因此,如果个人的医疗费用未达到自负定额,那么将不会触发统筹支付。
如果个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用,或者不符合享受统筹支付的条件(如参保类型、参保时间等),那么将无法享受统筹支付的待遇。
各地政府出于利益保护的考量,养老金有结余的地方参与统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而各地的养老保险在管理方式、缴费费率、缴费年限、征缴与发放等基本做法上存在较大差异,也是改革中的困难点。
综上所述,社保没有实现全面统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经济水平、政策设计、管理方式以及地区差异等因素。为了实现社保的统筹支付,需要从政策、管理、技术等多方面进行改进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