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赃物 不可以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审理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或私自处理。
尽管有些资料提到了赃物拍卖的程序,但这些程序仅适用于经过法院审理并认定为可以拍卖的赃物。对于刑事赃物,其处理方式主要是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而不是通过拍卖程序进行处置。
因此,建议在进行任何涉及刑事赃物的拍卖前,务必确认该赃物是否已经经过法院审理,并且是否属于可以拍卖的范畴。如果不属于,则不能通过拍卖方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