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应当遵守以下条例:
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交通规则,服从交警管理,服从单位安排和指挥。
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安全帽。
不得驾驶与执照不相符的车辆。
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他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
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
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严格遵守有关车速的规定。
在高速公路上不得试车、倒车、逆行、穿越中心分隔带掉头或转弯,不得在匝道、加速车道或减速道上超车、停车,不得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不得在紧急停车带和路肩上行车,不得在行车道上修车。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员和前排乘坐的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除救援清障车外,禁止其他车辆拖故障车,不准随意在高速路上停车。
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未审验或审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得继续行驶。
不准涂改、转借和伪造驾驶证。
不准将车辆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员。
驾驶车辆时,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设备(如安全气囊、ABS等)齐全且有效。
做到安全装载,不超载驾驶。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车门和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这些条例旨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保护驾驶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