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上市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融资:
新三板简化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核准程序,允许公司在申请挂牌的同时或挂牌后定向发行融资,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定向增发的特定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增发部分的锁定期不是很长,锁定期结束以后,这部分股票将会进入二级市场流通,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定向增发不需要经过烦琐的审批程序,也不用漫长地等待,并且可以减少发行费用。
优先股对于新三板挂牌的中小企业可能更具吸引力,一般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存在股权高度集中的问题,且创始人和核心管理层不愿意股权被稀释,而财务投资者又往往没有精力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只希望获得相对稳定的回报。
优先股这种安排能够兼顾两个方面的需求,既让企业家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又能为投资者享受更有保障的分红回报创造条件。
私募债是一种便捷高效的融资方式,其发行审核采取备案制,审批周期更快,资金使用的监管较松,资金用途相对灵活。
综合融资成本比信托资金和民间借贷低,部分地区还能获得政策贴息。
做市商制度是证券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收益的制度。
新三板公司经过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完成改制、挂牌等一系列工作之后,经营运作相对规范,信息披露真实完整,企业信用水平得到提高,可以从银行获得更高的贷款授信额度,股权质押贷款也更容易。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
新三板公司与全国大中型共15家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支持创新性融资业务包括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订单融资等。
建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融资需求,选择适合的融资方式。例如,对于初创期企业,可以考虑优先股或中小企业私募债;对于需要较大规模资金的企业,可以考虑定向增发或银行贷款。同时,企业应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新三板提供的融资工具,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