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时间的最长时间限制如下: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如果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对于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或者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如果犯罪嫌疑人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其翻译。
综上所述,讯问时间的最长时间为24小时,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或涉及特殊人群时,可以适用更长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