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能有以下原因:
报案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或者案件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
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
经过调查后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死亡。
可能报案定性为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或者存在徇私枉法的可能。
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报案人有权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