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诊所需要以下手续和条件:
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满5年。
先向工商部门申请预留药店的字号即药店名称。
向所在地的设区市药监局提出申请。
药监局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药店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被批准的药店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药监局再对已经营的药店进行GSP认证。
包括《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等。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
确定房源、注册公司(若选择公司制)、提交备案资料并绘制装修设计图等。
需要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并提供相关材料。
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可能还需要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如门头许可证等。
建议:
在开诊所前,建议详细咨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了解具体流程和要求,确保手续齐全、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