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工资的发放时间主要遵循《深圳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具体来说:
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第七日。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每月发放工资,那么必须在下个月的7号前发放上个月的工资。
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
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此外,如果公司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可以延长五日,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建议:
公司应尽量在每月的7号前发放上个月的工资,以符合法规要求。
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发放工资,应提前与员工沟通并征得同意,同时确保延迟时间不超过法规规定的最长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