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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失信行为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6:07:15    

恶意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生产、销售假药。

2. 发布虚假广告。

3. 销售质量不合格房屋。

4. 非法集资。

5. 恶意拖欠薪水。

6. 贿赂。

7. 无照经营。

8. 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

9.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0. 恶意逃税避税。

11. 不执行法院判决。

12. 拒绝履行国防义务。

13.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如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

14. 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如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

15. 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如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

16. 违约不履行,指在签订合同后,当事人明知不能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却不履行,或者在履行期届满前通知对方不能履行。

17. 恶意拖欠债务,指当事人明知有偿付义务,却不予偿付或者故意拖延偿付,造成债权人无法收回债权。

18. 违反财产报告义务,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报告个人或者单位的财产、收入、资金等情况的义务人,故意不履行或者虚假报告、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

19. 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从事专利、商标代理并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的行为,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申请行政确认的行为,适用信用承诺被认定承诺不实或未履行承诺的行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行为。

20.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1. 反复失信,如果某个单位或个人在短期内多次出现违约或失信行为,甚至通过各种方式逃避责任,那么这种行为将被直接认定为严重失信。

22. 恶意逃避,有些失信者在被追责后,采用各种手段逃避,例如隐匿财产、转移资产等。这种恶意逃避的行为将被重点关注,并很可能被认定为严重失信。

23. 社会影响,失信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是重要的评判标准。

24. 恶意逾期,常常被定义为借款人无意识地或故意地拒绝支付债务的表现,包括故意忽视还款提醒、无故期还款甚至完全拒绝偿还债务,以及在知道其无法按期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仍然实行借款。

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的诚信体系,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平正义。建议个人和企业要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