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的执行地点是 拘留所,而不是看守所。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九条规定,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可以被撤销,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行政拘留期间,被拘留人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管理,但会保证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公安机关会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拘留人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行政拘留的执行合法、公正。
综上所述,行政拘留移交的地方是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