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仲裁的结案时间一般为 45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因此,从立案到结案,一般情况下需要45天。如果案情特别复杂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但总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15天+15天)。
此外,北仲(北京仲裁委员会)在提高仲裁效率方面也做出了努力,组庭到结案的平均时间为94天,并且通过简易程序等措施持续降低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时间和费用成本。
建议当事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以加快仲裁进程。如果案件确实较为复杂,也可以考虑与仲裁委员会沟通,了解是否有适用的延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