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扣分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扣分情况及其说明: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
在高、快速路上倒车或逆行。
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
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故意遮挡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逆向行驶的。
违反规定超车的。
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的。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未按照禁令标志、警告标志指示行驶的。
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未按照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拨打和接听电话、观看电视的。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
在高速公路上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未携带行驶证的。
违反倒车规定的。
违反灯光使用规定的。
车门车厢未关好行车的。
驾驶未按照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
以上是车辆扣分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依据。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