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允许的背书种类包括:
在票据的转让过程中,背书人可以在票据上填写接收票据单位的信息,并加盖印鉴进行转让,这种背书方式称为断头背书。
持票人可以将票据再次背书转让给原持票人,这种背书方式称为回头背书。
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方式委托他人(被背书人)代为领取票款,这种背书方式称为委托背书。
持票人为了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而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这种背书方式称为转让背书。
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委托收款背书是持票人委托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背书;质押背书是以担保债务为目的在票据上设定质权。
需要注意的是,票据背书有一些限制,例如:
禁止附条件背书,即背书时附有条件,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禁止部分背书,即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部分背书属于无效背书。
禁止无记名背书,即票据上没有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
综上所述,票据允许的背书方式包括断头背书、回头背书、委托背书、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但有一些限制条件需要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