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需要准备以下证明和材料:
有单位的:
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无单位的:如村民、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跨区登记的:如果双方户籍不在同一区域,需要跨区登记的,婚姻状况证明上需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一般需要提供双方当事人的二寸近期彩色半身合影照三张,也可以选择到婚姻登记办事处当场照相。
子女出生证明及户口簿:
如有子女,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以证明亲子关系及子女的户籍情况。
婚姻基础状况证明材料:包括自由恋爱、经人介绍、再婚、复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有助于法院了解婚姻的背景。
财产证明:夫妻共同财产证明,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及相关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其他特殊证明:如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等,具体所需材料根据个人情况而定。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明和材料,并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