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起诉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如果一个月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综上所述,免于起诉的时间通常为一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具体期限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和检察院的审查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