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形式销售的商品,消费者在 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以无条件退货,无需额外解释。这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品存在以下情况,则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1. 消费者定作的;
2. 鲜活易腐的;
3.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 交付的报纸、期刊。
对于合同纠纷导致的货物收回,时间则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程序。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退还货物的时间可能非常短,通常不超过一周。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将延长货物退还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合同纠纷收回货物可能需要几周到几个月的时间,但具体时间长度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程序的复杂性而异。
此外,如果涉及到货款权利的追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对于网络等远程购物,消费者可以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对于合同纠纷,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数周到数月的时间来解决,并且追讨货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