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市场的管理部门主要包括:
通过授权给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银行间的即期和远期外汇市场以及零售市场。
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外汇管理政策制定和执行工作。
内设多个职能司(室)和事业单位,如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科技司等。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负责外汇交易和资金清算。
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授权从事外汇业务。
提供银行间外汇交易、人民币同业拆借、债券交易系统并组织市场交易;办理外汇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提供市场信息服务等。
通常指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外汇经营活动。
包括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其他外汇业务金融机构,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并遵守相关法规。
如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负责上海市辖内的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
这些部门共同协作,确保外汇市场的监管和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