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其产假天数如下:
158天(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加上湖北省增加的60天产假)。
173天(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加上湖北省增加的60天产假再加上15天难产假)。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0天。
45天。
98天。
此外,湖北省还规定,给予其配偶15天的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因此,湖北省的产假时长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最少为158天,最多为173天,具体天数取决于产妇的生产情况和是否难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