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也称为著作权,是指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人身权是与作者本身密不可分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使用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具体来说,版权包括以下权利:
1.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1. 广播权: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2.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 摄制权: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 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 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6. 汇编权: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7. 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版权是一种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它赋予了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在一定期限内的专有权利。未经版权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复制、发行、展示、表演、播放、制作衍生作品等,否则构成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