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规,征收土地的管理主要由以下部门负责:
1. 国务院: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事项,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特别是对于永久基本农田等特定类型的土地征收,国务院拥有最终审批权。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除了由国务院直接批准的土地征收外,其他土地征收通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可委托其他单位具体实施。
3.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地方层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负责土地征收管理的主要部门,他们负责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包括土地征用和划拨。
4. 物价部门:在确定补偿金额标准时,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能会与物价部门联合下文,明确补偿金额的具体标准。
总结来说,征收土地的管理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从国家层面的国务院到地方层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个层级和部门都有其特定的职责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