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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事故向哪里报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23:56:43    

船舶事故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具体报告内容应包括:

海上事故

船舶发生碰撞、触礁、搁浅、漂流、失火等海难事故时,可拨打12395全国统一水上遇险求救电话向海上搜救中心报警。

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当地港务监督提交《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和必要的证书、文书资料。

船舶在港区水域以外的沿海水域发生海上交通事故,船舶必须在到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个港口后48小时内向港务监督提交《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

内河事故

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必须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手段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内容包括船名、时间、地点、水文气象、损害、伤亡、污染及经过等。

除立即报告外,还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提交《内河交通事故报告书》及相关证书资料。

引航员引领事故

引航员在引领船舶的过程中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应当在返港后24小时内向当地港务监督提交《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

总结:

船舶事故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具体报告内容和时间要求根据事故性质和地点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海上事故可通过12395电话报警,内河事故则需立即书面报告并随后提交详细报告书。